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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3项民生工程政策要点

来安报 2013-05-20 09:34 大字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3〕1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滁政〔2013〕19号)精神,结合《安徽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33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2013年33项民生工程主要政策如下:

一、基本公共教育与公共文化类

(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生1000元/学年、初中生1250元/学年,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和县财政各承担50%。

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生均每年90元、初中生均每年180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同时,将《新华字典》纳入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范畴,2012年为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配齐《新华字典》,从2013年起每年向农村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新华字典》。

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补助学校公用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525元/生·年、初中725元/生·年。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其中来安县承担16%左右。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基本标准分别按现行初中标准5倍执行。

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维修改造单位面积补助基本标准提高到每平方米6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按照5︰5比例共同承担。各县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超过中央和省级安排部分自行承担。

(二)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每人每年1500元。其中2013年春季学期,资助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资助二年级农村学生(含县镇)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3年秋季学期,资助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上述3项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县各承担60%、32%、8%。

(三)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

利用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改建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3所,拟改建面积2430万平米,每平米补助500元,中央、省、县财政各承担300元、100元、100元。

(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2013年任务暂未下达)

2013年,全省完成9500个20户以下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工程和15座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改造。“村村通”建设工程,每个村补助0.6万元,15个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改造3000万元。

(五)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

2013年,来安县在4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每个服务点补助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万元,省财政2.8万元,县财政1.2万元。

(六)公共文化场馆开放

全县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和文化站免费开放。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免费开放补助标准为每馆每年20万元,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补助标准为每站每年5万元,中央、省、县承担比例为50%、25%、25%。2个博物馆由中央、省财政给予补助。

(七)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

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每村每年补助2000元,以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基层服务点(与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服务点共建)网络设施为基础,做好宽带接入、运行维护及开展文化宣传讲座等有关活动,因地制宜购置歌曲、影视节目、地方戏曲等文化娱乐类正版光盘,更换、配置机顶盒,保障网络畅通,开展视频节目播放、科技培训、文化娱乐等活动。

农村文艺演出活动。每村每年补助2400元,组织开展各类演出活动,兼顾添置文艺活动器材,丰富农村文艺演出活动。

农家书屋运行维护。每村每年补助2000元,确保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天。

农村电影放映活动。每村每年补助2400元,每个行政村每年放映12场公益电影。

农村体育活动。每村每年补助1200元,每个行政村每年6场体育活动。

二、劳动就业服务类

(八)新型农民培训

阳光工程培训。主要面向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以及从事农业经营管理和农村社会管理的农民,包括种植业生产服务人员、畜牧和渔业生产服务人员、兽医服务人员、农机服务人员、农业经营管理和农村社会管理人员、涉农企业从业人员等6大类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财政补助标准为人均650元,其中,中央财政600元,县财政50元。

农业专业技术培训。主要面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包括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村级农技员等开展农业技术培训。财政补助标准为人均440元,其中,省财政340元,县财政100元。

农民创业培训。主要面向在农村有创业愿望并有创业基础、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人、涉农企业创办人、农民创业带头人、大中专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等开展创业知识培训。财政补助标准为人均1330元,其中,省财政1230元,县财政100元。

(九)就业技能培训

培训对象为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企业新录用的技能岗位人员。从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中按人均600元/标准统筹安排。

三、社会保险类

(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每人每年660元;省和县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元,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10元。

(十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13年,参合率不低于95%;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不低于55%,住院补偿受益率控制在7%—11%之间;启动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深化住院费用支付总额预算管理,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其中:中央财政156元,省财政93元,县财政31元。

(十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13年,城镇居民参保率不低于9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努力达到70%左右,参保居民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的医疗费用实际报销(兜底报销)比例应不低于35%。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其中:中央财政156元,省财政93元,县级财政配套不低于31元。

四、基本社会服务类

(十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013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提高10%,预算资金总额扣除上级财政补助基数的差额部分,全额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十四)城乡医疗救助

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白血病、尿毒症、艾滋病患者等有特殊困难的重点救助对象实施重点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经医疗保险补偿后仍难以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55%。

(十五)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

2013年,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提标扩面。省政府规定:一、二级残疾人救助标准提高10%,由660元/年增加到726元/年。将三级贫困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补助标准为360元/年。所需经费,省与市县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

市政府将救助范围扩大到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一、二级标准提高到840元/年,对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提高到1200元/年,增加的资金由县承担80%,市承担20%。

(十六)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国家统一奖励扶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省财政出资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0元或140元。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35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对象,扶助金标准由省财政出资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45元。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全部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三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二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一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十七)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农村五保供养。2013年,农村五保供养财政补助标准提高10%。省财政按照年人均1250元补助,其余由县承担。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乡镇敬老院)。2013年来安县新增农村五保供养床位220张,每张补助8400元,其中:省补助每张4590元,县财政每张配套3810元。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到2015年底,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覆盖全省城市社区和半数农村社区。城市养老机构中,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所占比重达到50%以上。2013年,全省安排3000万元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十八)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

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基本建立起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体系,实现城镇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所需资金除中央和省安排外,由县财政承担。

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所需经费除中央和省补助外,由县财政解决。

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场所建设。2013年,完成县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场所建设。30张床位计划,综合建筑面积指标为30㎡/床,建设成本按照每平方米综合造价2000元控制。预计投资总额180万元,省、县各承担90万元。

五、基本医疗卫生类

(十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013年,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65%以上;适龄儿童免费接种第一类疫苗、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90%以上,建卡率达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分别达70%、75%、90%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Ⅱ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50%、40%、40%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80%以上;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率、卫生监督协管以县区为单位覆盖率达到100%;健康教育完成规定的年度工作任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提高至常住人口每人每年30元/人,所需经费由中央、省与县财政按6︰2︰2比例分担。

(二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

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收入,有效落实政府补助政策,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使次均门诊、住院药品费用降到合理水平,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负担。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造成的政策性亏损,由省、县财政给予补助。

(二十一)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

艾滋病。对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机会性感染治疗经费由省财政定额补助。

结核病。对结核病及并发症患者,化疗费用由中央财政承担,治疗费用由省财政定额补助。

(二十二)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每人补助300元。婚前健康检查经费,每对财政补助180元,所需经费由省与市县财政按1︰1比例分担。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承担。

(二十三)贫困残疾人康复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2013年任务115例,每例补助100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整合资金统筹安排。

贫困重症精神病患者药费补助。2013年任务500人,每人每年500元,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

聋儿、肢体残疾、脑瘫、智障、孤独症等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2013年任务61名,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承担,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六、基本住房保障类

(二十四)廉租房与公租房保障

继续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2013年新增廉租住房200套,公共租赁住房200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00户,基本建成1528套,已竣工并达到入住条件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要尽快配租到户,进一步提高分配率和入住率,并确保分配公开公平公正。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所需资金筹集渠道:1.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2.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统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3.市、县(区)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4.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5.地方政府债券资金。6.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7.其他资金。

公共租赁住房所需资金筹集渠道:1.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2.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统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3.市、县(区)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资金。4.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5.地方政府债券资金。6.企业、个人自筹资金。7.社会融资。8.其他资金。

(二十五)农村危房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为: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部分,中央每户综合补助7500元,省级每户综合补助2000元。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县承担。除政府补助外,其余由受益农户自筹。

七、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改善类

(二十六)政策性农业保险

种植业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15%、种植场(户)承担20%。能繁母猪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5%、养殖场(户)承担20%;奶牛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0%、县财政补贴10%、养殖场(户)承担20%。

(二十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2013年来安县任务6.64万人,中央核定农村居民人均投资标准为500元,中央、省、市和县分别承担300元、100元、39元61元。受益农户不承担主体工程配套投资,仅承担入户材料(入户水表及以下部分材料)等费用。

(二十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重点小二型病险水库,中央财政平均每座补助240万元。

省规划一般小二型病险水库,2013年计划新开工7座,省财政每座补助启动资金7.5万元,竣工验收后省财政每座补助结算资金42.5万元,县财政每座平均按50万元补助。

(二十九)农村沼气建设工程

2013年来安县任务:农村户用沼气池400户、乡村服务网点4个。户用沼气,每户中央补助1600元,省财政补助640元,县财政补助160元,其余资金由建池农户自筹;乡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每个中央财政补助3.5万元,省财政补助4000元,其余资金由服务实体或项目村自筹。

(三十)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

2013年,新开工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项目8个,所需资金按省投资计划执行。

(三十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给予奖补。中央财政主要依据农业人口、地方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分配,并考虑对各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的工作考核和监督检查结果予以奖补。省财政按农业人口人均10元的标准安排奖补资金。县财政按农业人口人均5元的标准安排奖补资金。

(三十二)建设美好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奖补

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总体目标,以村庄建设、环境整治、兴业富民、土地整治和管理创新“五大工程”为重点,2013年,全省重点培育建设1710个左右中心村,省财政投入以奖代补资金10亿元。来安县2013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少于2000万元,专项用于列入2013年度美好乡村建设的19个中心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市政府责任书规定)。

(三十三)农村清洁工程

计划完成2个乡镇的农村清洁工程,建立“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为主导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和卫生保洁制度,开展乡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现农村环境卫生根本改善。所需资金240万元,省与县按7︰3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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