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汊河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饮酒意外死亡案

来安报 2013-04-22 09:36 大字

本报讯 3月3日晚,家住汊河镇延塘村的张某等一行5人,接受朋友齐某的邀请到齐某家中赴宴。酒过三巡后,大家感到意犹未尽,于是由一同赴宴的薛某请大家到汊河镇某歌厅唱歌,期间每人又不同程度的喝点啤酒来助兴。晚上9点左右,曲终人散,5人各自回家。张某驾驶自己的摩托在回家途中撞到104国道边的电线杆上当场死亡。后经交警部门认定为意外事故。

对于张某的不幸死亡,死者亲属悲痛万分。3月4日清晨,死者亲属十几人来到汊河司法所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当得知走司法程序需要经过起诉、立案、开庭等程序时,死者亲属中开始一阵骚动。大家七嘴八舌地表示,“这要到猴年马月才能给个说法呀”,“人都死了,等不了了,我们直接将死人抬到相关人的家里去叫他们赔钱”……

眼看事态随时激化,很可能演变成一起群体性事件,当时又适逢“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司法所工作人员感觉到事态严重,刻不容缓,不能就此任由事态发展。于是,司法所负责人一边安抚死者家属的情绪,一边将此事向汊河镇相关领导汇报,随即司法所启动全国两会期间维稳预案,召集相关当事人所在的村调委会人员到司法所配合协调处理,决定通过人民调解程序来化解这一矛盾。事态紧急,汊河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放弃中午休息,在相关人员的陪同下,直接来到参与喝酒的人家中,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说法理、讲人情,最终让参与喝酒的5人和死者亲属坐到了调解席上。

针对此事的特殊性,司法所依据法律规定结合人情世故提出了调解意见: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没有别人恶意劝酒的情况下过量饮酒,且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饮酒同其死亡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其他当事人在明知张某驾驶机动车且饮酒过量,未尽到特别注意和保护责任,一定程度上放任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应负次要责任。

调解从下午两点左右开始,一直持续到晚上近十点,经过多方调解,双方最终达成齐某等一次性补偿张某亲属4.8万的调解协议。3月4日上午,齐某等人将4.8万元现金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交到张某的亲属手中。就这样,一起可能因饮酒意外死亡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最终圆满解决。 (余道林 胡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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