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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食品安全问题最高奖20万元

来安报 2013-03-25 09:37 大字

本报讯为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近日,来安县制定了《来安县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方案》,积极鼓励公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向食品安全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且行政处罚的罚没款入库金额超过1000元或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举报者可获得500-20万元不等的奖励,每次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20万元。

据了解,举报奖励主要包括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它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使用非食用物质和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违法销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类,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生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或者其它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其它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杨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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