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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成功办理滁州市首例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来安报 2012-11-12 09:44 大字

本报讯近日,县检察院通过加强学习、积极沟通、引导侦查等措施,成功办理了滁州市首例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实现了打击此类犯罪零的突破。

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各类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不断出现,由于专业性强、犯罪手段隐蔽性、多变性等原因使得查办此类犯罪的难度较大。

犯罪嫌疑人袁某自高中就开始喜欢上黑客技术,并买来相关书籍进行研究、练习,2011年9月以来,袁某利用黑客技术入侵并控制各类网站达1000余家(现仍能有效控制25家)。2012年5月开始,袁某利用黑客技术入侵来安县政府网等网站并对这些网站进行非法控制,在网上平台挂各类广告获得“流量”并出售获利,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经初步查明,其已非法获利5850元。

今年8月29日,犯罪嫌疑人袁某被来安县公安局抓获归案,2012年9月4日,其因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该局刑事拘留。此后,来安县公安局办案干警与我院侦监科干警取得联系,并组织召开案件分析会,双方就此案案情、取得的证据、侦办进度和侦查思路进行了详细地交流和沟通。县检察院指派熟悉此类案件的业务骨干提前介入该案的侦查活动,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期间,由于此类犯罪涉及计算机领域较为专业的知识,办案难度较大,于是检察院又特别指派干警参加安徽省重点市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司法解释培训班的学习。在学习中,干警积极请教了省内知名刑侦、网监、检察、审判业务专家关于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类犯罪的相关专业、疑难的问题,并与成功办理过此类案件的安徽省其他各市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办案人员进行了充分交流,集思广益,从而熟练掌握了此类犯罪的特点、构成要件、追诉标准、侦查方向、证据收集固定的方法、证据形式等知识。

2012年9月26日,来安县公安局提请我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袁某,县检察院承办人经过仔细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后及时告知了公安机关进行相关证据的补充和完善,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几点合理建议,被公安机关积极采纳。在公安机关及时补来此案的重要证据,并实现了已掌握的证据达到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法定条件前提下,县检察院依法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袁某。

该案是县检察院成功办理的首例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类案件,也是滁州市的首例,此案的成功办理,对有力打击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类犯罪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第13期(杨宏伟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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