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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和领导有关系诈骗朋友四万获徒刑

来安报 2012-09-10 09:47 大字

本报讯近日,县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对被告人李某犯罪所得赃款四万元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黄某。

2010年6月左右,被告人李某对其在南京做生意的朋友黄某谎称来安县国土局即将兴建140套宿舍楼,并称其有关系可承接其中的地板砖工程,要和黄共同承包此项工程赚钱。黄某答应后,被告人李某多次以送礼打点国土局领导为由向黄要钱,先后共向黄某索要“打点费用”4万元。后黄某得知县国土局没有“兴建140套宿舍楼工程”的项目,便打电话给李某,李某拒接电话,黄某遂报案。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的父母代为退出全部诈骗赃款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全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在案发后能退出赃款,且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故作出如上判决。

(马赛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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