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痛失爱女心痛与婿对簿公堂心寒

来安报 2012-08-06 09:49 大字

本报讯来安县任某与刘某是一对老夫妻。2011年11月14日13时,其女儿乘坐他人摩托车,与一辆同向行使的厢式货车发生刮撞,致其女儿当场死亡。经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其女儿无责任。任某、刘某及其女婿李某、外孙协商同意肇事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85000元,该款由其女婿李某全部领取,后分文未支付给二老。

无奈之下,二老诉讼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应得赔偿14万余元。案件审理中,李某只同意返还二老应得的被抚养费21000元,对于死亡补偿金李某认为二老不应享有。

法院审理认为,肇事者赔偿各项损失中,死亡补偿金应为对死者近亲属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的赔偿。死者近亲属应包括其父、母、子女及配偶,故死亡补偿赔偿款应按合法公平的原则由赔偿近亲属进行平均分割。遂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李某返还给任某、刘某二老人民币共144246.50元。

(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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