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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又有提高

来安报 2012-05-14 09:54 大字

本报讯 近日,县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从保障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出发,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通知》。

《通知》要求,一要增强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保障工作的自觉性。二要严格执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三要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保障的督查。《通知》还明确来安县2012年要进一步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其中,分散供养的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年的保障标准不低于1900元,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每人每年保障标准不低于2500元。

(冯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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