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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醉驾入刑第一人被批捕

来安报 2012-02-27 09:58 大字

本报讯2月20日,当交警大队民警出现在欧某面前向其出示逮捕证时,欧某没有想到,自己成为了来安县自“醉驾入刑”以来被逮捕的第一人。

时间倒回2011年9月21日。当晚21时许,交警大队民警在县西城河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摩托车在路上走S型,交警立即将该车拦停,并对驾驶员进行检查。经询问得知,摩托车驾驶员欧某晚上与朋友在大排档吃饭,两人一共喝了三瓶啤酒,欧某喝了一瓶多。交警随即对欧某进行酒精检测,当场检测结果达到醉驾标准,后经血液乙醇测定,欧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0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来安县交警大队依法对案件侦办。随着案件调查深入,办案民警发现欧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0年9月27日被来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欧某醉驾被查处时尚处于缓刑期内,依据法律规定,来安县人民法院对欧某批准逮捕,欧某成为了来安县自“醉驾入刑”以来被批准逮捕的第一人。

据统计,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来安县公安局共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133起,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33起。

(王晓丹刘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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