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斜冲伤人眼协调补偿化争端
本报讯近日,一起当事人双方矛盾尖锐、调处难度极大的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案,在来安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
2011年3月18日,原告吕某的外甥因过生日办喜酒,其朋友买了花炮去参加喜宴,在燃放花炮过程中,炮管冲出的火药将原告眼睛炸伤。原告受伤后,先后到来安县人民医院及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眼球破裂,医疗费共3000.7元。后经伤残鉴定,原告左眼炸伤构成八级伤残。原告受伤后,在现场找到有一个非正常炸口的花炮,并拿着该炮去找被告,双方未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故原告诉至来安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33791元。
2011年9月24日,来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花炮公司没有到庭应诉,经询问是其传票接收人员没有将开庭事项告知公司负责人。按照法律规定,则本案缺席宣判。如果就此处理,双方矛盾不仅不能化解,纠纷还会愈演愈烈,甚至引发涉诉信访,必定会带来社会不安定因素。合议庭法官没有简单的缺席宣判结案,而是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原告与被告就赔偿数额双方存在一定差距,均坚持不让步。鉴于双方各执一词,合议庭决定让双方冷静一段时间,再进行调解。经合议庭成员不懈努力,于12月9日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确定,被告花炮公司自愿补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1000元,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某花炮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唐明翠)
新闻推荐
1月30日上午,县委、县政府在县剧场隆重召开全县2011年度重点工作表彰暨2012年工作启动大会。大会总结回顾2011年重点工作取得的突出业绩,隆重表彰各条战线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一步鼓励先...
来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来安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