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开“窗帘”晾晒“权力”
来轩
县委权力究竟有多大?一直以来难以说清楚;县委书记的权力该如何用?很多人难以讲明白;县委的重要事项、重大项目、干部任免如何决策?外人难以知晓。群众时常私下揣测,街谈巷议,众说纷纭。
今年6月份来安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以来,新一届县委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模式,出台《关于规范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和一系列配套制度,让县委权力公开运行、透明行使,揭开了县委权力的神秘“面纱”。
画好框框 厘清县委权力边界
哪些事情应该由县委常委会讨论研究?哪些事情要通过县委全委会研究决定?县委书记、县委常委究竟该怎样正确行使权力?其权力又如何运行?
针对这些社会关注、干群关心的一系列问题,新一届县委审时度势,大胆探索,开出了权力清单,划清权力边界,厘清了包括县委书记在内的县委常委和常委会、全委会的职责权限。
他们依据党章、党委工作规程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全县各类事务进行梳理,出台了《规范县委全委会、常委会及县委常委职责职权的意见》,科学配置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县委常委会委员职责。明确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党内决议决定的执行权、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监督权、主要干部表决权等主要权力;规定县委常委会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决策的权力清单,包括干部任用实行票决的制度等;明确县委书记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接受常委会监督,明确其统一领导权、主持决策权、最终决定权等主要权力边界。
另外,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主要环节,绘制了县委权力运行流程图,把县委、县政府的权力行使全过程用简明直观的形式体现出来、固定下来,实现县委权力运行程序化、规范化、透明化。
在采访中,县委办公室主任董文增告诉我们,“新一届县委十分重视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从制定县委及常委会成员权力清单入手,进一步明晰职权范围,确保权力运行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全面提高了县委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定好规则 规范县委书记用人行为
“县委书记手握重权”、“人事权全凭书记”、“干部使用书记说了算”……这些议论,以前不仅在来安县,就是在其它地区也是经常听到的。的确,众所周知,选拔和使用干部向来是群众聊不完的话题,是官场的敏感话题,也是社会关注的问题,还是上级领导不放心的问题。
新一届县委主要负责人“自己革自己命”,主动提出对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进行规范,亲自牵头拟定《来安县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规范(试行)》,对干部选拔从动议、初始提名、民主推荐到确定考察对象、酝酿、研究决定等各个环节都作出详尽规定。“县委书记不能直接提名提拔干部”,在干部使用、提拔中,被大家最为关注的县委书记“初始提名”权,新规作出了严格限制,明确只能采取单位党委(党组)推荐、组织部门建议、领导干部个人推荐、经过民主推荐等形式提出。
对于拟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县委主要领导要分别与县委分管领导、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沟通酝酿,征求意见;对拟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由县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就拟任人选征求所在单位县分管领导意见。这些举措都有力地约束了县委书记用人行为,增加选人用人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一批想干事、会干事、能干成事的一线基层干部,进入了县委用人的视野,提拔到了重要岗位,形成了靠德才兼备、凭实绩用干部的导向。
在新一届县委提拔的两批干部中,那些有实绩、有能力的干部被选拔出来,极大地激励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今年9月新任的县经济开发区财政分局局长王德武,见到我们深有感触地说:“我能从城市建设工作一线的普通科员成长为财政分局局长,离不开新一届县委对我们基层干部的锻炼、关心。今后,我唯有用更加出色的业绩来回报组织上的培养和信任。”
在新一届县委主要负责人的极力倡导下,全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下转第三版)
新闻推荐
本报讯 滁来路(滁州永阳路来安段)综合改造工程10月1日正式开工建设,目前进展顺利。该路段西起滁州宁洛高速出入口,东接来安主城区,全长5.5公里,是来安县对接“大滁城”的重要通道,该路段综合改造工程...
来安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来安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