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公开听证
本报讯11月4日,一起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在凤阳县检察院召开。申诉人许某某不服该县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某的刑事判决,向凤阳县检察院提出申诉。
2019年11月21日22时许,原审被告人陈某某醉酒驾车逆向行驶时,与一辆出租车对向发生碰刮,导致车辆与另一辆重型货车发生碰撞,继发多辆轿车相撞。由于严重撞击,造成乘车人许某某肋骨多处骨折,其父母死亡,台相互碰撞车辆及绿化带受损。凤阳县公安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他人员无责任。凤阳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检察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接受处罚,可对其从轻处罚,故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4年10个月。但许某某以原判决过轻,被告人在案发后未对被害方进行赔偿为由,向县检察院提出申诉。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凤阳县检察院决定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公开审查,邀请了4名第三方听证员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办理该案的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申诉人许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充分陈述了申诉事实、理由和依据。几位听证员分别进行提问。检察院承办人分别阐述了原处理决定、复查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认为根据案件事实与证据,法院的判决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支撑,量刑适当。经过认真评议,听证员代表现场宣布了评议意见。办案检察官表示,将充分参考公开听证评议意见,对案件进行认真研究,并作出最终处理决定。
听证会后,参加听证的人大代表杨燕表示,公开听证的形式很好,增强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透明度,落实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有助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同时,希望县检察院能继续探索和充分运用公开听证制度,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不断增强公众法律意识和对政法机关的满意度。
吴长忠马群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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