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被判拒执罪

滁州日报 2020-05-13 07:41 大字

本报讯 日前,凤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拒不执行判决一案,被告人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8年3月,张某驾驶中型普通货车追尾刘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造成刘某及电动三轮车乘车人朱某受伤、车辆及电动三轮车所拉物品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朱某、刘某向凤阳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凤阳法院审理,判决张某在法定期限内偿还朱某医疗费、刘某各项损失共计188017.3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2018年8月,朱某、刘某申请强制执行,凤阳法院依法向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令,张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并拒不报告财产,且下落不明。案发后,张某与朱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取得谅解,全额支付刘某申请执行款。

因张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凤阳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到案后主动全部履行偿还义务,得到申请执行人谅解结合凤阳县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故做出如此判决。(吴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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