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虾共养,挖地时应定复垦方案
■ 本报记者胡明兵
“你看我们的土地都被挖成塘了,要想种粮食还得回填,这笔钱谁出? ”近日,凤阳县红心镇农民老李忧心忡忡。
据老李介绍,2018年,当地两个“能人”流转了包括他家在内的200多亩土地,搞稻虾共养。签订协议后,两“能人”开始开挖土地,把小田并成大田,田埂被加宽加高,每一块大田中有一部分被挖得很深,说是用来培育龙虾苗。 “当时我们想只要他们能按时给地钱,不养时能帮土地恢复好就行,没想到截止到目前,他们已经拖欠了十几万块的地租。照这样下去,指望他们把土地恢复原样也难了。 ”
4月20日,记者在该稻虾共养基地看到,连片的“水塘”周围被网围着,“水塘”浅处看起来尚能种植水稻,深处已与当家塘无异。记者让村民找来一根竹竿插下去,粗略估计深约1米,“这样的深度,以后是不可能再栽水稻了,如果要栽,就必须要回填土。可回填的钱从哪里来? ”老李说,这些地的流转费用是每亩每年300元,可要恢复原样,每亩要上千元甚至几千元,他们没钱,流转方不出钱,这地难道就此荒废吗?
红心镇相关负责同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镇政府会认真调查此事,督促流转方及时支付土地流转费,并提前规划好土地恢复问题。 “其实最好的方法是,流转之前约定好今后的复垦费如何解决。因为这块地流转时没有通过镇政府,操作时可能没有这么做。 ”对此,另一镇的党委书记表示认可。他告诉记者,任何产业都有风险,稻虾共养也不能保证百分之百赚钱,万一亏本,流转方不再流转土地怎么办?该镇要求搞稻虾共养,流转费提前一年支付,上一年付下一年的,不允许拖欠;此外,开挖之前要定好怎么解决复垦问题。
记者了解到,稻虾共养作为一种收益比较高的种养模式,正在安徽省各地大力推广。 2017年9月30日,原国家农业部发布《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规定“沟坑占比不超过10%”,即稻田开挖只要不超过这个比例,就符合国家稻田综合种养技术规程。去年1月,省农业农村厅针对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模式中出现“重渔轻粮”倾向,发出《关于在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模式中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也明确要严守稻渔综合种养田块沟坑面积不超过稻田面积10%的比例红线。但记者细细查阅了上述文件,发现其中均没有提到如何处理土地复垦问题。
滁州市曾制订《大力推广“稻虾共作”模式加快发展特色产业的实施方案》。按照该方案,从2018年10月起至2020年底,对新增“稻虾共作”连片基地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对处理土地复垦问题也是只字未提。
随着各地推进稻虾共养,土地复垦的问题已现苗头。记者在此提醒,各地在制定流转土地方案之前,要因地制宜制订好土地复垦方案,不要等出了问题互相推诿扯皮,最终让群众利益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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