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妨害公务快捕快诉

新安晚报 2020-03-09 12:22 大字

本报讯疫情防控期间,不仅强行闯卡,还辱骂、殴打居民小区防控执勤人员。2月14日,凤阳县法院就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史某某涉嫌妨害公务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以妨害公务罪当庭判处史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判决后,史某某表示服从判决。

史某某系凤阳县府城镇人,其涉嫌妨害公务一案由凤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月5日提请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县检察院于当日即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2月12日,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凤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县检察院仅在两天内即快速完成了证据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制作法律文书等工作。鉴于史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县检察院依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向法院提出了有期徒刑6个月的量刑建议。2月13日,县检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2月4日,被告人史某某不服从该县府城镇中都西苑居民小区疫情防控工作,在执勤点毁坏办公用品,辱骂并殴打疫情防控人员,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史某某对于检察机关的上述指控不持异议。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史某某犯妨害公务罪事实存在,罪名成立。被告人史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作出了上述判决。吴长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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