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酒 判刑罚款
凤阳讯(贾学栓张志豪)近日,凤阳法院审理了一起制作、销售假酒的案件,被告人沈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对其违法所得继续追缴,没收犯罪使用车辆,上缴国库,由扣押机关负责处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开始,被告人沈某购买散酒、假冒古井系列酒包装,并回收古井系列酒酒瓶,在其家中制作假冒古井系列酒,以120元每箱的价格销售,累计销售900箱,其中100箱被退回,销售金额达96000元。2018年1月,被告人沈某驾驶面包车装载假冒古井系列酒100箱送至凤阳县境内交给葛某,当晚20时许,葛某与买家张某某在凤阳县刘府镇境内进行假酒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扣押假冒古井系列酒100箱、交易现金15000元及沈某所有的面包车一辆。经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所扣押的古井系列酒均为假冒该公司已注册的古井贡酒年份原浆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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