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肃贪的那些事 □周寒

淮河晨刊 2019-01-15 12:45 大字

作者简介

周寒,60后,基层纪检干部,因为长得丑,为了增加气质,养成读书的习惯。最近几年对历史尤其是明史情有独钟,偶有所得,码成文字,放在个人空间,求教于友人,偶有作品见诸省市级主流网站、报刊。

依我的陋见,中国封建王朝的皇帝们,就反贪决心、力度与效果进行排名,如果明朝的朱元璋是第二,那就没有哪位配得上第一。

中国历史上纯草根出身的皇帝一共只有两位,一位是汉高祖刘邦,另一位是明太祖朱元璋。巧合的是他们都与江苏沛县有关。刘邦是生在沛县,长在沛县。朱元璋祖籍在沛县,这有清修《明史》等相关文献为证。朱元璋的父亲这一代,把家迁到濠州钟离太平乡,也就是如今离我们蚌埠三十里之远的凤阳县。

朱元璋的父母都是社会最底层的人物,生了四个儿子,朱元璋排行第三。还是少年时,父母兄弟因饥荒和瘟疫都死了,他成了孤儿,只好到皇觉寺出家。本指望到寺庙里混碗饭吃,哪知,过了一个月,庙里也没了吃的,只好到合肥、汝州、颍州,也就是安徽、河南一带“游食”三年。“游食”一词是《明史》里的说法,其实就是逃荒要饭。之后他再次回到寺庙,日子还是过不下去。《明史》《明史纪事本末》均提到朱元璋为此占卜,结果是离开和留在家乡都是不吉,此时他有点急眼了,问“岂欲予倡义耶?”是不是让我举义兵造反?卦象是大吉,于是他拿定了主意,跟随在当地的郭子兴的农民军造反。他从给郭子兴当警卫干起,以忠诚和能力得到郭的器重与栽培,还娶了郭的马姓养女为妻,郭战死后,他自己领兵带队伍,一步一个脚印,击败了陈友谅和张士诚等地方割据势力,推翻了元朝,当上了明朝的开国皇帝,完成了一个草根的逆袭。

朱元璋的青少年时期正值元朝末期,此时的朝廷已经是腐朽到骨髓了,官员们脑洞大开以各种名义受贿索贿,肃政廉访司作为监察百官的机关,其官员到地方巡视,居然带着秤收银子,真是匪夷所思。朱元璋作为贪腐政治的直接受害者,有着本能的仇官情结。

即便如此,他即位之初还是本着教育为先、警告为先的原则,提醒官员们管住自己的欲望。他召见群臣,宣布自己要“严法禁”,提醒他们要理解他这个皇帝的一番苦心,警示他们若廉洁奉公,就像人走在平坦的大道上,很舒服;如果胆敢贪赃枉法,就像人行走在荆棘中,寸步难行,就是走出来了,也是体无完肤。另一次,他与即将赴任的官员进行廉政谈话,语重心长地给他们算政治账、经济账、自由账。他说“国家俸禄如井泉,汲而不竭”,他们的前任不珍惜这一切,欺人欺天,搞贪污受贿竞赛,一旦事情败露,贪腐而来的满屋子金银财宝一点都得不到。他要求这些官员们好好为官,多做善事,就可以永久保有官位与俸禄。

官员们对朱元璋这些发自肺腑的忠告也就听听而已,并未入脑入心。这也难怪,元朝官场几十年贪腐流毒遗传给了明朝,别说消除,就是遏制也不是短期内能奏效。朱元璋是一个急脾气的人,作为开国之君,他最担心的就是官员的贪腐葬送他一手打造的大明江山,他决心用重典,用贪腐官员们的人头祭旗,杀鸡骇猴,形成震慑。

朱元璋一手制造的明初四大案,胡惟庸案、蓝玉案是他打击功臣悍将的政治斗争,主要目的不是反贪。反贪两大案是空印案和郭桓案,这两起案件都与户部有关,户部是管钱粮的,相当于如今的财政部。

空印案发生在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起因是每年各布政司(相当于如今的副省一级行政机构)和府州县都要派官员和工作人员到户部报送一年财政收支和钱粮等数据,所有数据,府报布政司,布政司报户部,层层上报,各部门报送的数据必须一致,户部审核后如果稍有出入,就要驳回重造账册。各布政司和府离京数千里,那时没有像我们现在有飞机高铁,文书材料一来一回得几个月甚至大半年时间。为免于奔波,提高效率,工作人员都是来京时预先带上已盖好官印的空白表册,如果被驳回了重新填报。其实,这只是一种不成文的报账习惯,而且盖的都是骑缝印,除了报账并没有其他用途。谁都不会认为这有什么问题。朱元璋得知此事后大发雷霆,认为这是上下级官吏沿袭元朝陋习,合起伙来贪污,把他这个皇帝当傻子。户部尚书(相当于现今的财政部部长)周肃及行省大臣二十余名高级官员以及府州县署印的官吏都被处死,其他有间接牵连的官员被杖一百,发配到边远卫所充军。朱元璋惩处空印案相关的官吏,实在是意气用事,矫枉过正。他并没有掌握这些官吏们贪腐的确凿证据,空印案是朱元璋疑罪从有理念下制造的冤案。

郭桓案发生在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户部右侍郎郭桓(相当于如今的财政部副部长)被御史举报与北平布政、按察二司官吏勾结,通同作弊,侵盗官粮,朱元璋下令严查。主办此案的官员秉承圣旨,从中央查到地方乡村一级,中央层面牵涉到礼部、刑部、兵部、工部等中央六部的负责人甚至是一把手,地方一级牵涉到最基层的粮长(相当于如今的村民小组组长),追赃粮七百万石。当事人郭桓自然是小命不保,六部里的各级别的官员大多被朱元璋下令处斩。地方上中产之家几乎都破产。因这一案件被处死的有数万人(有的史料说三四万人,有的说六七万人)。这场反贪风暴株连过广,引发社会广泛不安。朱元璋下令将主办案件的官员吴庸等人处死以示安抚。

朱元璋在位三十一年,不但惩处官员的数量远超唐宋元三朝,惩处的手段之残忍也创纪录超想像。他自己主持编写的《大诰》三编中提到了刑罚就有断手、砍脚、抽肠、割鼻子、凌迟等惨无人道的酷刑。有的野史还提到将贪腐官员“剥皮实草”,将皮扒下来填进稻草,放在办公场所,警示现任官员。

朱元璋发动令人窒息的反贪运动,确实雷倒了众多官员,“郡县之官虽居穷山绝塞之地,去京师万余里外,皆悚心震胆,如神明临其庭,不敢少肆。”

在朱元璋的朝廷当官既然是如此高风险职业,一些胆小者为了保命干脆不想当官。这事如果被朱元璋知道了,也要治罪,《大诰》里有一条罪名是“寰中士夫不为君用”,并且还有现实的案例。另有明人的笔记里说得更夸张,说是有的官员去上朝前要与家人诀别,害怕去了就回不来,如果安全回来了,家里人要庆贺一番,庆幸又活了一日。

用残忍手段高压反腐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清修《明史》评价“吏治澄清百余年”也并非完全是溢美之词。

朱元璋在反腐的顶层设计方面还是有所创新。为了加强对中央六部的监督,他针对性地设了六科,六科是独立监察机关,不受六部领导。为了防止宦官专权,贪污受贿,败坏朝政,他让人在宫门里制一铁牌“内臣不得干预政事预者斩”。他还吸取历史上以小制大的经验,监察御史级别为正七品,他可以有权监督百官,即便对方是一、二品大员,也可以弹劾。

朱元璋反腐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根据个人好恶搞运动式反腐,无视已有的法律,在《大明律》之外,另搞一套完全体现他个人意志的《大诰》,以言代法,法外施刑,尤其是在刑部、大理寺、都察院这些法定机构之外,设立了具有侦查逮捕职能的锦衣卫,虽然施行五年后就由他本人亲手废除了,这毕竟开了一个危险的先例。之后,明成祖恢复了锦衣卫,设立了东厂,明宪宗时设立了监督东厂的西厂。这些机构无须经刑部批准,直接逮捕审判臣民,成了一大公害。他制定的不许宦官干预朝政制度也被他的后代皇帝们架空,出现了臭名昭著、极大伤耗王朝元气的刘谨、魏忠贤等巨贪太监。到了万历时代,作为皇帝的朱翊钧带头贪腐,派出太监到各地督促开矿收税,满足他对财富病态的占有欲,在苏州等地激起民变,也将张居正新政实施带来的王朝中兴成果付诸东流。

朱元璋制定的以小制大的监督制度在后世发生了变异,众多监察官员加入不同的门户,他们不问是非,以党派划线,利用弹劾权打击对手,朝廷处处乌烟瘴气。

种下这些恶果,明朝当然逃不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最终亡于贪腐,亡于党争,亡于厂卫。

朱元璋反腐的得与失可以给我们一些启迪:惩治腐败必须遵循法治原则,公检法司各司其责,严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案件,严格依法办事。反贪不能搞指标竞赛,要重证据,重程序,不能搞株连,不搞刑讯逼供,让所办案件经得起事实和历史的检验。在依法的前提下,要加大惩治的力度,让纪律和法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让行使公权力者知敬畏,明底线。

在预防腐败方面,制定的制度要管用有效,真正起到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让掌权者不能为所欲为,肆意妄为。要更加注重将制度落地落实,防止人亡政息以及制度变异。同时,要通过党的监督、法律监督、内部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渠道,防止纪检监察干部滥用执纪执法权,损害党的形象和群众利益。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明王朝没有解决好贪腐问题,走向了灭亡,也错失了社会转型机遇。我们今天同样处在社会转型期,吸取包括明朝在内中国历朝历代的反腐经验教训,有利于中国共产党人答好反腐败这张答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年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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