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浊扬清惩腐败 正风肃纪促发展
[摘要] 激浊扬清惩腐败 正风肃纪促发展
(上接第一版)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2015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数分别同比增长39.7%和36.7%,对发生严重系统性、行业性腐败窝案、串案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市公路局以及凤阳县农委等单位追究单位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共追究落实“两个责任”问题11个,处理2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1人。
市委以上率下,全面从严治党的立场鲜明、态度坚决,各级党组织把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的意识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要求到位。实践证明,这是滁州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的根本保证。
围绕中心大局,反腐与发展演绎“正相关”
在工作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记首要职责是为改革发展服务,正风反腐要与促进发展同频共振、相得益彰,协助市委、市政府有力推动工作落实,进一步激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广大干群精神振奋,干事创业的劲头大大激发,发展势头一片欣欣向荣。
今年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敢于担当的若干意见》,紧随其后,市纪委、监察局就配套印发了《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免责实施办法》,成为全省第一个鼓励改革创新容错免责制度,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对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的失误容错免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失职则实行追责问责。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执纪监督和行政监察,督促各级各部门自觉服从全市大局、服务全市发展。2015年来,44人因履行责任不力被追究责任。
滁州市在全省率先完成乡镇巡察全覆盖,对94个乡镇巡察中,共发现问题2900多个,移交问题线索881件。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滁州市有序开展市委巡察工作,目前完成5轮、122个单位巡察,共给予338人党政纪处分,310人被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充分彰显了巡查的震慑效果。
同时规范执纪审查,组织编写《巡察工作规范》地方性标准,在全省推广;组织编写《反腐败协调领导工作规范》,固化有效做法;组织编写《对同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评估准则》,细化实化责任清单。
更牢固的防线在思想意识。滁州市在全省率先开通“一端一微一报一平台”,坚持每年举办两期《清风滁州大讲堂》,大型歌舞话剧组合《走出阴霾迎霞光》在全市巡演;去年以来,结合“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市纪委组织全市20万党员参加党章党规党纪微平台测试。全市还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企业、社区、农村、学校和家庭,推进“一县一品”建设,44家单位被授予全省廉政文化示范点,全市廉政文化示范点达到111个。
聚焦主业主责,监督执纪用好“四种形态”
滁州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形成了查处、曝光、整改的一整套工作机制,坚决狠刹“四风”,推进党风政风持续向好。严把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节日关”,发送廉政短信、微信;健全信件、电话、网络、“一键通”举报平台,组建14个检查组,在全市开展常态化交叉互查、重点抽查。十八大之后,全市共开展明察暗访1012次,通报曝光246人。十八大之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完成9项专项整治工作,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在各重点领域的专项整理中,共查结各类问题线索1158件,处理1063人,涉及金额3470万元。
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五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69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603人,移送司法机关389人。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肃纪律,规范程序,充分保障被审查人员的合法权益,市纪委自办案件至今未发生一起申诉、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尤其是用好“四种形态”,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把工作力量从抓“大要案”转向日常监督执纪问责,把工作方法从以“法”为标准转向用党章党纪去约束党员行为,坚持抓早抓小。
纪检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监督执纪更加聚焦聚力,是打赢反腐硬仗的有力保障。为进一步强化履职能力,滁州市全面落实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进一步向一线倾斜,调整后,市纪委机关直接从事监督执纪的机构和人员均超过70%。在全省率先完成县级纪委内设机构调整,调整后,监督执纪机构数和人员数分别占72%和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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