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检察院诫告村主任
8月18日,凤阳县检察院对某村主任朱某某开展了预防诫告。该县人大、政协、法制办及律师代表应邀参会,朱某某所在村村干部到会旁听。这是凤阳县检察院首次开展预防诫告谈话遏制犯罪。
朱某某涉嫌贪污一案,系群众举报至县检察院。经查,朱某某任村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但鉴于贪污数额较小,且主动交代贪污事实,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该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为了达到“诫告一人,预防一片”的效果,决定对其进行公开预防诫告。马顺龙吴长忠任空军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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