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夫妻闹离婚,争夺一岁多女儿抚养权

皖东晨刊 2019-11-08 00:37 大字

定远法院:未满两周子女一般随母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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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刊讯 定远县两名小夫妻因为感情不和闹离婚,却因为一岁多女儿的抚养权,双方争执不下。日前,定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孩子母亲获得抚养权。

2016年,刘某(女)与李某(男)经人介绍结婚,婚后李某一直在外地工作,2018年初双方生育一女。之后李某外出务工,由刘某在家带孩子和处理家务。因为各种原因,刘某与李某矛盾渐生,口角不断。在孩子刚满一周岁的时候,刘某一气之下带孩子住回娘家。在双方多次协商离婚未果的情况下,2019年10月,刘某诉讼至法院要求和李某离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均无异议,争议焦点是女儿的抚养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原、被告在女儿的抚养权上各不相让,但是因为孩子未满两周岁,且孩子一直跟随母亲及外公外婆生活,刘某坚持要求女儿的抚养权。而李某并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刘某不适合抚养女儿,最终法院判决由刘某抚养女儿,李某按月给付抚养费。

法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相关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一是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刘有磊 记者胡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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