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贷不还 房产抵偿

安徽法制报 2018-08-23 11:13 大字

借贷是人们日常交易中经常发生的事,为保障自己借出去的款项能顺利要回来,债权人往往会要求借款人提供不动产抵押或保证。可是如果借款人提供的担保物价值不够清偿借款数额时,该怎么办?近日,定远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案,依法判决债务人以自己抵押的自有住房还款,保证人刘某龙在抵押房屋不能足额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4年6月26日,李某、郭某向定远某银行续贷100万元,借款同时用两人共有的自有房产作为抵押物。为了顺利实现续贷,李某、郭某让朋友刘某龙作为保证人。合同到期后,银行多次向李某、郭某催要借款,两人均以经济拮据为由拒不偿还所欠借款,无奈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郭某偿还借款,如不能偿还,便以其抵押的房产拍卖、变卖有限受偿,同时要求刘某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依法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翟丽丽·

新闻推荐

夏涛率队赴滁州开展环保督查

本报讯7月31日,省政协副主席、民革安徽省委主委夏涛率队到滁州市开展环保督查。省文化厅副厅长何长风,省粮食局副局长许维...

定远新闻,故乡情,家乡事!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定远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