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三个程序”打造阳光低保
本报讯为确保城乡低保阳光操作,有效防止“人情保”“关系保”等优亲厚友现象,定远县通过规范“三个程序”,确保社会救助民生工程廉洁高效,阳光透明。
规范入户调查程序。由村(居)干部配合乡镇干部入户调查,入户调查率和见面率必须为100%,县民政部门入户抽查比率达到30%以上,实行“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规范民主评议程序。对申请低保家庭收入和实际状况进行评议和认定,接受群众监督,提高群众对低保工作的参与度,实现阳光低保、公平低保。规范审核审批程序。低保对象必须由乡镇民政办主任、分管领导、乡镇主要负责人共同研究审核、签字、盖章,再报县民政局审批。在低保申报审批程序上,坚持做到“两级管理”“三级联审”,使低保工作做到了申报审批程序化、审批过程公开化、资金发放社会化。(赵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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