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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政策调整 承诺待遇落空律师: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7-08-15 15:53 大字

[摘要]律师: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 本报星级记者胡明兵

定远县范岗乡农民老李生第二个女儿时,镇里、村里要求他妻子结扎,并宣传了很多结扎后的优惠政策:包括孩子中考加分、上学减免学杂费等。今年9月,孩子将升入高中读书,他向有关部门申请这一待遇时,却被告知政策取消了,他不知道该咋办。

老李今年40岁,其妻子今年39岁,2001年,两人的第一个女儿出生了,按照政策,还能再生一个孩子,2006年二女儿出生。这时村里、镇里的计生工作人员上门要求其妻子去做结扎手术,并宣传了很多结扎之后能享受的优惠政策。考虑到已经生了两个孩子,他妻子于2006年去做了结扎手术。

做了结扎手术后的2014年,定远县计生委给老李夫妻发了一本“农村二女结扎户父母光荣证”。在该证的最后有一个 “注意事项”,其中写道,凭此证可享受以下待遇:女儿在录取县内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时奖励加分5分,在高中阶段读书的学杂费、书本费减收50%。考上大学一本奖励5000元,二本奖励4000元,三本奖励3000元,考上本科以下学校奖励2000元。

因孩子还小,老李也没怎么注意这些。今年9月,大女儿即将升入高中就读,他才想起此事。于是,就去镇、村等有关部门咨询此事,工作人员答复说,此事要去县教育局了解,他又去了教育局,可教育局工作人员答复说,从没听说过这个政策,要他去县卫计委咨询。

记者联系定远县卫计委后得知,县里原先确实有这个政策,但现在该政策已经被调整,上高中加分及减收学杂费都已被取消。县里调整了政策,卫计委也没有办法。

对于定远县卫计委的答复,老李不认同,他认为,政策就相当于政府对他的一个承诺,既然承诺了,就应该兑现。既然当时政府有这个政策,现在他的孩子到了能享受的时候,政府就应该让他孩子享受,不能以政策调整为理由,随意取消一项政策。这样朝令夕改,太不严肃,如果实在要调整,也应该有一个过渡期。

本报法律顾问韩宝律师为老李支招,他说,如果曾经有这个政策,取消只能面向未来,卫计委可以不再发这样的证,但已经发的证要兑现。县政府要协调教育局追认兑现此政策,实在无法兑现,卫计委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老李也可以走法律途径,先申请卫计委和教育局履行具体行政行为,不履行就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力澜律师事务所李婷婷律师也认为,卫计委的承诺对老李是有效的,金钱奖励应该履行,加分的政策可以用其他方式作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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