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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2017年民生工程政策100问(十六)

滁州日报 2017-07-18 08:13 大字

七十七、城市老旧小区提升型整治改造主要内容

一是节能保温屋面、墙体改造,更换具有节能保温性能的门窗。二是居住小区道路、游园、公共场所增设无障碍通道等设施,住宅楼栋增设电梯或坡道楼梯等“适老化”改造。

七十八、城市老旧小区整治建设标准

以《安徽省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技术导则》为标准,着力消除老旧小区安全隐患,完善基本功能和公共配套设施,提升小区品质。基本型和提升型整治改造均要符合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七十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

1.市本级(含琅琊区、南谯区)财政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补助258元,省级财政补助96元,市、区两级财政共补助96元,分别承担50%。

2.定远县(比照西部开发政策)财政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补助324元,省级财政补助111元,县级财政补助15元。

3.其他县(市)财政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补助258元,省级财政补助144元,县(市)财政补助48元。

4.在校大学生财政补助标准:滁州学院:中央财政补助258元,省级财政补助192元。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滁州城市职业学院:中央财政补助258元,省级财政补助96元,市级财政补助96元。

八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2017参保年度,所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包括在校大、中、小学生)个人缴费统一为180元。

1.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每人每年缴费由原150元调整为180元,其中低保期间的低保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不缴费。

2.18周岁以下非在校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费由原150元调整为180元,其中低保对象不缴费。

3.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缴费由原75元调整为90元;其中享受残疾人生活救助的不缴费。

4.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费由原150元调整为180元,其中低保对象缴费由原75元调整为90元,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人员(以下简称“三无”人员)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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