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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不悔改 再犯又获刑

滁州日报 2014-09-01 15:28 大字

[摘要] 贩毒不悔改 再犯又获刑

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刑8年的葛某,出狱后再次干起贩毒勾当,近日被定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3年11月6日18时许,杜某联系葛某购买毒品,葛某让同住一个小区的尹某将装有1克冰毒的烟盒交给杜某。2013年11月8日下午,杜某前往葛某住处支付所售冰毒毒资800元。二人在家中吸食毒品后,葛某将两小包约1克冰毒交给杜某,并同意毒资暂欠。2013年11月8日下午,李某某联系葛某,称要购买12克冰毒。当晚20时许,葛某赶到该房间与李某某进行毒品交易,葛某准备离开时,公安民警赶到现场抓获葛某,并在房间内查获白色晶体11包,计8.17克。后警方从葛某身上及租住房内,分别查获白色晶体1.59克、0.38克,并扣押1800元。经鉴定,查获白色晶体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周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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