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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推行村级事务听证会制度

滁州日报 2013-06-05 16:14 大字

[摘要] 定远推行村级事务听证会制度

本报讯 为进一步拓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定远县在二龙回族乡创新村级事务听证会制度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于今年5月在全县全面推行村级事务听证会制度。

实行听证会的事项主要包括:村内道路、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村属机动地、山场、矿产等资源和资产、设备及其他经营性项目的承包、租赁、转包、延保、买卖,村公益事业出工、集资、工程招投标,上级部门救济、优抚款物分配,本村特困户、五保户、低保户名额分配,宅基地审批,一次处置5000元以上村集体收入和1万元以上的支出,各种强农惠农资金的发放等。只要本村十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听证的村级事务,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联席会议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听证的决定。如果决定不召开听证会,必须向提议人作出说明和解释。听证代表分为固定代表和临时代表,人数视各村情况和听证内容确定,但每次不得少于20人。固定代表,采取“推荐、公示、确定”三个步骤产生,由村委会聘任,发聘书,任期一年;临时代表根据议题的需要确定,由听证议题涉及到的村民组推荐产生。列席人员主要有村“两委”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提议方代表、当事方代表等。   (张朝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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