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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一物业公司擅自供水被查处

滁州日报 2013-06-08 16:14 大字

[摘要] 定远一物业公司擅自供水被查处

本报讯(通讯员刘 钱 记者戴有胜)定远县炉桥镇一物业公司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日前被县法院强制执行。

该物业公司未经卫生部门许可,从2008年起,自建供水设施,利用地下水加压后直接为其小区80户居民约240人供水,且1名从业人员无健康合格证明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县卫生局曾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未果。2012年7月,该局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给予当事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7日内改进违法行为。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后,该公司以水井为开发商投资为由,在法定期限内,拒绝履行该行政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依法催告,仍未履行。2013年1月,县卫生局依据《行政强制法》,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

今年5月7日,县法院和县卫生局执法人员配合,专程驱车赶往炉桥镇该物业公司,经2个多小时的说服教育,其法定代表人认识到擅自供水危害,当场履行了行政罚款4000元,并承诺即日起在小区张贴公告,筹资改接自来水。县卫生局将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督促回访,确保小区群众喝上卫生安全“放心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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