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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严管“抬重”交通违法

皖东晨刊 2012-05-09 16:05 大字

晨刊讯 近日,定远县交警大队组织各路面中队,对辖区“抬重”车辆载人等违法行为展开专项整治。

所谓“抬重”,是指逝者被火化后,把骨灰盒放到棺材内,有8个人用大木杠将棺材抬送到墓穴中填埋,死者家属为此支付一定费用。从事此事的多为年长男性,一般在50岁以上,由于体力有限,他们只好借助手扶拖拉机从事“抬重”。目前,定远县境内已形成许多专业的“抬重”队伍,通常一个乡镇有1至2个“抬重”队。

然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不得用于载人”。“抬重”者大多法律意识淡薄,不仅乘坐拖拉机,有时还存在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鉴于此,定远交警科学布置警力,加强对“抬重”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严防死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情节严重者依法处罚。(杨庆元 记者包增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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