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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打前妻 赔偿又获刑

皖东晨刊 2011-12-22 16:12 大字

晨刊讯 一男子酒后滋事,将已经办理离婚手续、但仍同居在一起的前妻打伤。近日,定远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魏某与赵某于2010年8月协议离婚,事后,两人仍同居在一起。今年4月29日,魏某酒后回家,见赵某与邻居正在房内跟着电脑学跳舞,因此发生争吵,继而相互厮打,魏某将赵某摔倒在地,并用脚踩踏其身体,致赵某左肩部受伤。经法医鉴定,赵某已构成轻伤。随后,两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魏某一次性赔偿赵某医疗费等9800元。

法院认为,魏某与赵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厮打,并致前妻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丁岚 记者李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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