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判决生效
天等讯近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天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农某海等3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作出终审裁定。裁定维持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农某海、农某飞、黄某海的行为构成恶势力犯罪,被告人农某海、农某飞、黄某海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2年零10个月至3年零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农某海等3人以一审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农某海授意村民委托其和农某飞、黄某海等8人处理本屯所谓的山林纠纷,3名被告人在处理纠纷过程中,不是采取合法的途径解决争端,而是故意避开村屯组织,以维护村集体利益为名,擅自纠集村民,多次使用威胁、恐吓等方式,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活动,影响和扰乱了被害人的生产经营,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3名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恶势力”的规定,应认定被告人农某海、农某飞、黄某海的行为构成恶势力犯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天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案件的成功办结,有力地打击了恶势力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梁言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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