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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法院审结首例﹃拒执罪﹄案件

左江日报 2016-11-22 00:00 大字

天等讯 近日,天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执罪”案件,该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3个月。据悉,这是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以来,该院审理的首例“拒执罪”案件。

2008年3月,李某因琐事伙同张某(另案处理)将被害人农某打伤。2010年10月,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和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被法院依法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并连带赔偿农某各项经济损失7.2万元。2011年,农某申请该院强制执行。该院受理后依法向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于当年依法拍卖李某的一辆海马牌轿车偿还农某经济损失3万元。至此,李某还应赔偿农某经济损失4.2万元。李某刑满释放后,于2015年6月耗资45万余元先后购买一辆宝马牌轿车和一套商品房,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向农某赔偿剩余部分赔偿款及延迟履行期间加倍的债务利息。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李某于今年5月11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迫于法律的威慑力,5月12日,李某的亲属代其将8万元转入该院对公账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李某归案后,能积极履行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义务,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黄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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