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正常认定公告的报告
天等县地方税务局:
我分局经调查以下业户已停止营业,无法联系业主,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总局令(2003)7号)第四十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二条的规定,现申请登报进行非正常户公告。(附下表)
天等县地方税务城关税务分局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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