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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县调整部分学生资助项目

左江日报 2016-09-13 00:00 大字

天等讯 近日,笔者从天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该县将根据国家最新政策并结合本县脱贫攻坚工作实际情况,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对部分学生资助项目进行调整。

调整后,该县将对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就读的贫困户幼儿园免除保教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补助给幼儿园。免除贫困户子女普通高中学杂费,在天等高中就读的,免收学杂费每人每年1800元,其中免学费1080元,免杂费(住宿费、课本费)每人每年720元;在天等民族高中就读的,免收学杂费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免学费720元,免杂费(住宿费、课本费)每人每年680元;免除的学杂费由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给学校。调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资助标准调为两档,一等为每生每年3500元,二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其中贫困户学生全部按一等标准享受国家资助。

此外,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广西高校国家助学金标准调整为两档,其中一等为4000元,二等为2000元。天等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广西区内高校就读的,无论是本科生还是专科生,在校期间,该县全部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黄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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