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一对离婚夫妻因财产分割不当起纠纷
天等讯近日,天等县人民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因财产分割不当引起的纠纷案。
2014年2月,黄某与赵某在县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对财产及女儿的抚养问题均已达成协议,协议约定:现有住房及本田小汽车各分每人一半、女儿赵某某由其父赵某抚养。后因赵某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2014年6月,黄某把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对其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重新进行分割;2014年7月,黄某又将赵某告上法庭,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由其抚养。
黄某诉赵某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一案经法院立案受理后,法庭通知原、被告双方多次到庭调解不成。因诉讼标的涉及的房产、本田小轿车的价值数额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黄某向法院递交申请,要求对诉争财产进行价格评估,法院依法召集原、被告双方共同选定了有评估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其财产依法进行了评估。因双方对财产如何分割分歧较大,黄某随后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为由要求赵某支付抚养费,虽然两个案件案由不同,但实质前案是因离婚后财产分割不均引起的后案,法院将两案合并进行了审理。
法院合并审理后,对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查证核实。审理期间,法官针对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和当事人分别进行交谈,争议的焦点是共同财产如何分配。法官通过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说服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一方要房子,一方要车,依据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对财产价值认定的数额进行平均分配,同时将孩子的抚养问题一并进行处理,房屋归赵某所有,孩子自行由赵某继续抚养;轿车归黄某所有。双方折抵房屋差价及孩子抚养费数额后,赵某还应给付黄某8万元,双方对其他财产互不追究的协议。
(农国宾 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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