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天等县荣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天等县都康乡
兹有天等县荣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天等县都康乡财政所公共租赁房工程、天等县把荷乡财政所公共租赁房工程,分别于2014年12月竣工验收,并已按时足额结清所有农民工工资,如有不实,本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示期为7天。
投诉电话:0771-3530517(天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特此公示
天等县荣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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