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在协商民主建设中的实践与探索
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政协提案在丰富协商民主实践、推进协商民主进程、提高协商民主效果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如何进一步加强政协提案工作,彰显协商民主特色,把协商民主贯穿于提案工作全过程,更好地发挥提案在履行政协职能、促进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亟须解决的问题。近年来,天等县政协积极创新探索,不断健全协商制度,丰富协商内容。
加强领导,保障提案在协商民主中有序进行
一是思想统一到位。天等县坚持将提案工作纳入县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上级关于加强提案工作的文件纳入县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在全县上下营造主动接受委员提案监督的浓厚氛围。坚持定期听取提案工作汇报。年中和年末分别召开会议,了解提案工作情况,保证提案交、办各方目标一致、工作同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
二是督查办理到位。县委、县政府领导亲自召集会议,专题研究提案办理工作。根据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分类领衔督办委员提案,分别召开提案工作调度会议,定分管领导、定办理科室、定经办人员、定办理时限、定质量要求,统一协调推进提案办理工作。根据提案内容,对有影响力的重点提案,实行主要领导包案督办。如委员所提的《立足生态资源优势,打造天等“养生胜地”旅游品牌》提案,提出要打造天等“养生胜地”必须做好几项相关工作,其中要做好组织专家、学者对天等县旅游发展规划进一步修订,建议启动“中国长寿之乡”申报工作。县委主要领导对政协的提案高度重视,通过对话协商,听取意见,督促办理。随后出台了促进天等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专家、学者对全县旅游发展规划进一步修订,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同时,启动了“中国长寿之乡”申报工作,把它作为全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2014年5月,中国老年学学会授予天等县“中国长寿之乡”称号,成为评审新标准公布后,崇左首个荣获这一称号的县。
三是宣传报道到位。天等县政协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提案的宣传报道,尤其是对质量高、办理落实好的提案或承办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使政协提案工作一方面引起党政部门的重视,扩大影响;另一方面推动提案工作以点带面,促进提案办理的落实。三年来,先后在区、市县媒体上发表有关提案方面的文章50多篇,形成了大会集中报道、小会持续报道、日常活动跟踪报道的良好局面,扩大了提案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四是奖惩激励到位。县政府每年划拨专项经费用于提案办理工作目标考核奖励,县政协每年在全体会议上对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进行集中表彰;对互相推诿、敷衍塞责、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为年终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调动了做好提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提高质量,充分发挥提案在协商民主中的载体作用
提案的质量是提案的生命,是取得协商效果的基础。近年来,天等县政协始终把提高委员提案质量作为提案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
一是抓学习培训。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委员开展经常性学习,更新知识。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专题讲座、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促进委员提高自身素质,让委员知上情、下情、实情、外情和民情,为履职夯实思想理论基础。同时,积极引导政协委员从大局着眼,研究大局、服务大局,从解决重点、热点问题入手,树立质量意识、精品意识,提高意见建议的采纳率。
二是抓提案征集。为克服往年委员因履职平台狭小,吸取新知识渠道少,所提的意见和建议缺乏高度,主题不突出,提案质量不高,督办不到位,党政部门采纳率不高等现象。在每年县政协全体会议召开前,天等县政协都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预期工作目标,拟好提案目录,同时,组织委员开展案前调研,了解社情民意,让委员所提意见建议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升提案质量。如:《关于棵模河整治的建议》、《关于整治天等街道乱搭乱盖的建议》等提案,都是组织委员深入调研后撰写的。这些提案由于具有针对性,既符合天等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又与政府工作思路相吻合,得到县政府采纳、落实。县政府当年安排一千多万元用于河道整治。拆除乱搭乱盖300多处,违章广告2000多块,得到了市民的好评。
三是抓审查立案。提案审查委员会严格执行《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严把提案审查关,针对部分提案不规范的问题,对每件提案的内容、格式进行梳理规范,严把文字关和质量关,并分类登记和编目造册,提升提案质量。
强化办理,发挥提案在协商民主中的纽带作用
近年来,天等县政协注重提案办理协商工作,把它贯穿提案办理的全过程,不仅重视提案的办复率、满意率,更重视提案的解决率和落实率,强化跟踪问效,提高提案协商办理水平,推动工作落实。
一是加强与提案者协商。采取上门联系、电话联系等方式,加强与委员的联系,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合情合理答复。在县政协引导下,承办单位改变传统的办理答复方式,在做好书面答复的同时,邀请委员到现场、机关视察,实地了解工作落实情况,主动登门与提案者座谈协商办理,最终与提案者达成共识。
二是加强与交办单位协商。加强与县委办、县政府办的沟通联系,做好重点提案督办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共商解决提案办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县政协明确的主席会议督办件,以书面形式函告县委办、县政府办及各承办单位。建立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办理提案“一体化”工作模式,形成一个联合办理、整体推进、协调高效的提案工作机制。
三是加强与承办单位协商。为切实解决提案承办单位“被动办案、闭门办案、文件办案”等突出问题,县政协主动邀请提案者参与跟踪督办、调研视察督办,对口协商、专题协商及提案办理协商等活动,努力搭建提案者与承办单位“零距离”沟通协商平台,使提案者知情明政,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
(作者系天等县政协提案法制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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