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依法拘留!
天等讯 近日,天等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涉民生案过程中,依法拘留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劳某,并努力改善丧失劳动能力的申请执行人黄某的生活状况,得到人民群众的肯定。
1999年黄某接受劳某的雇佣采石建房,在工作过程中采取火药爆破方式碎石。参与工作的人员均无相应资质,由于管理不善,黄某被突然爆炸的哑炮所伤,全身多脏器严重受损,双目失明,几经治疗花费巨大,因此黄某起诉要求劳某赔偿。在诉讼阶段,劳某一家外出务工不归。判决生效后,劳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黄某为此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多次寻找劳某无果,而又没有发现劳某有财产可供执行,此案只能终结执行程序。
随着全国法院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开展,执行员再次向申请执行人黄某了解得知,外出务工的被执行人劳某已返回老家,正在建新房。于是本院执行局负责人找到劳某,责令某履行上述赔偿义务,并说明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的后果,但遭到其拒绝。为维护法律尊严,惩戒此类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该院依法对劳某予以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安全事故发生后,黄某失去劳动能力,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困难。得知此情况后,本案执行员在努力执行过程中,还积极为黄某寻求物质帮助,向本院领导反应情况,申请司法救助金等,一定程度上改善了黄某的生活状况。(陈耀文 黄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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