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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逃逸肇事者领刑三年半

左江日报 2014-12-18 06:13 大字

天等讯 近日,经天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因涉嫌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天等籍农某被天等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附带赔偿被害人黄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8726.95元。

今年2月10日晚,农某驾驶自家多功能拖拉机从矿山运矿石途经天等县某镇街道三叉路口时,因没有注意迎面驶来的一辆二轮摩托车,拐弯时将摩托车撞倒,导致摩托车司机黄某某当场死亡,摩托车上乘客黄某受重伤。农某下车查看发现黄某某死亡后,当即返回车上并将多功能拖拉机开回家停放,随后只身逃到山林里躲避公安机关抓捕。天等县公安局民警多次委托他人作农某的思想工作,农某才在案发后次日投案。

天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农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辆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农某案发后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自动投案,是自首,依法给予从轻处罚,同时农某也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何智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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