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度盗窃他人车辆男子领刑并处罚金
天等讯 近日,天等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罪,判处两度盗窃他人车辆的被告人农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3年9月8日,被告人农某窜至天等县天福路新西洋超市后面的一个鲜面店旁,将孔某停放在那里的一辆雅迪熊猫牌电动车盗走。经天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被盗的电动车在案发时价值为3139元。同年11月29日18时许,农某又伙同赵某(已判刑)窜至天等县天宝北路富源小区内伺机实施盗窃,后将农某停放在该小区停车位的一辆红色雅马哈牌摩托车盗走。经天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被盗的摩托车在案发时价值为694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农向阳 陆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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