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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得一块钱 换来三年牢

百色早报 2013-10-31 02:30 大字

 

本报靖西讯

 

 

许某新、李某是“网虫”,因无钱上网,两人在深更半夜到一家宾馆抢劫,他们只抢到了1块钱,却因此要在牢房中度过至少3年。

许某新是崇左市天等县人,李某是靖西县人,这两个20出头的青年共同的爱好就是泡网吧,以网吧为家,是名副其实的“网虫”,两人在网吧上网一待就是十几天。认识后,两人虽叫不出对方的名字,但却成为了朋友。今年8月2日凌晨3时许,在网吧待了多天的许某新和李某因囊中羞涩,于是相约到街上找熟人借钱,但大半夜的没找到认识的人,于是两人就商量想办法“搞点钱”。

当日凌晨4时许,街上静悄悄,许某新和李某两人来到靖西县凤凰路时,发现有一家宾馆大门开着,而前台的女收银员却坐在椅子上睡着了。两人觉得宾馆前台应该有钱,且女收银员又没有防备,一经商议,决定下手抢劫。于是两人一前一后窜入宾馆前台内,由李某摁住女收银员身体且掐住其脖子,许某新则用右手捂住女收银员的嘴巴,让她不能出声,左手打开前台抽屉抢钱。从睡梦中醒来的女服务员意识到被抢劫,便使劲反抗、挣扎,直至摔倒在地上。许某新打开抽屉乱翻,虽然抽屉底层有1000元,但慌乱中,他在抽屉里只找到1块钱。在抢劫了1块钱后,两人仓惶逃回网吧。

10月25日,靖西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判处许某新有期徒刑3年零3个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并各处罚金。

□周建坤

 

 

李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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