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被害妄想症 弱女子带刀出行“南宁朝阳天桥下伤害案”开庭,捅人女子患有精神分裂症
农某某在庭审现场。
今年2月26日晚8时许,在南宁市朝阳路与民生步行街交会处的西南商都前天桥下,一女子捅伤一家三口中孩子的母亲。随后,网上微博、QQ群及网站迅速流传出“小三捅死大房”的谣言,警方发布信息辟谣,表示事件起因只是女子碰撞到孩子。10月16日,此案在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来捅人女子农某某身世凄凉,是精神病分裂症患者。
瘦弱女子捅人致重伤
16日上午10时,30岁的女子农某某出庭时面无表情。她是天等县宁干乡人,身材瘦小,眉清目秀。在公诉人出示证据时,法官每次问她是否有意见,都需要数次反复解释,她才能作出判断,有时答非所问,有时又条理清晰。
公诉人指控,农某某与被害人贾女士因行走碰撞到小孩的问题发生争执后,持刀捅伤贾女士腰部,经法医鉴定,贾女士已构成重伤。农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公诉人出示证言证实,2月26日晚,贾女士和丈夫余先生带着孩子逛街,在天桥上因行人拥挤,小孩被迎面走来的农某某撞到,之后农某某仍径直往前走。贾女士夫妇追到天桥下拦住农某某论理,要求其道歉,双方因此发生争执。随后,余先生考虑到在大街上争吵有损形象,便拉开贾女士,但贾女士不服,用脚踢到农某某的手提包。转身离开之际,农某某从手提包内掏出一把水果刀,刺向贾女士的腰部,贾女士倒在血泊中。随后,农某某被余先生抓住双手,在周围群众的帮助下,将农某某控制住,并夺下了其手中的刀具。随后,赶来的警察将其带走。
为“自卫”常带四五把刀
农某某在庭上辩称,当时她并没有撞到小孩,突然有人大喊,她不知道是在喊谁,就继续往前走。走到天桥下就被人抓住,向她索要医药费,并仗着人多打了她。她是为了还击,才从包里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人。
“我没有故意伤害,我是为了防卫。”农某某称。
“那你认为什么是故意伤害?”审判法官问。
“故意伤害就是无缘无故拿刀捅人,我是在还击。”从农某某的语气中,她似乎认为当时所有围观群众都是与贾女士一家一伙的,“我都不知道,为什么那么多人都冲着我来,我为了防卫拿刀捅人,不构成犯罪。”
在农某某被控制后,公安机关从其手提包里还搜出3把水果刀和一把折叠刀。农某某表示,这些刀都是平常随身所带,既用来削水果,也用于防卫。其辩护人称,农某某经常产生被人追杀的幻想,所以带刀自卫。案发时,贾女士得理不饶人,在其丈夫极力劝阻下,仍用脚踢农某某,才激怒处于精神分裂状态的农某某,使农某某在神志不清的情形下,作出错误防卫的举动。贾女士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
经鉴定有精神分裂症
农某某此前有精神分裂症的病史。据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门诊病历记载,农某某因“凭空闻语、乱语、怀疑被人害、行为异常1年多”,于2011年2月26日至5月2日在该院住院65天,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用药治疗后病情好转出院。她在门诊的最后一次取药时间是2012年2月22日,此后就没有了用药记录。
案发后,为慎重起见,公安机关又委托该医院的司法鉴定所鉴定。在鉴定检查中,农某某称,自从2009年起,就觉得周围的人说她的坏话,经常瞪眼看着她,对她咬牙切齿;她很穷,也不如别的女人漂亮,但就是有人要针对她;吃东西后有火烧一样的感觉,像是被人咬了,肌肉不平、缩了进去……在讲述到案发情况时,农某某表示,当时很多人针对她,又是喊又是叫,从眼神里就可看出,分明就是想杀她,她只好自卫。
鉴定机构认为,农某某有妄想和被害妄想等精神病症状,情感淡漠,思维与情感行为不协调,无自知力。经鉴定,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及目前均处缓解不完全期(通俗地说即“间歇性精神病”),在案发时,她的精神状态不完全正常,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对于鉴定意见,公诉机关和辩护人都没有提出异议,且均表示农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事实,依法在量刑上可对农某某从轻或减轻处罚。
家人对她漠不关心
据介绍,对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被告人,其家属可以来参与庭审。从户籍上看,农某某的父母五六十岁,法官认为是可以来出庭的。但是,法官和辩护人都曾与其父母联系,对方答应来出庭,后又称来不了。当日,法庭里也没有任何一名农某某的亲戚来旁听。她的辩护律师陆向阳也是天等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
陆律师表示,他接手该案后,于4月18日去看守所里见了农某某,发现她身上穿的还是案发时的那套衣服,不由心生同情。他认为,不管怎么样,家人都应该为其送来换洗的衣物。
“农某某的病并非先天性的,她家人也都没有过精神病史。”陆律师从农某某曾就读过的学校了解到,上初中时,农某某还是一个漂亮且精神正常的女孩,但此后的经历悲惨。
农某某的堂哥告诉陆律师,她初中毕业后到广东打工,与一贵州男子谈恋爱,跟着对方回到了一个穷乡僻壤。后来她想逃出来,结果被人打伤。眼见伤势较重,对方主动报案称她是自己坠楼受伤,警方介入后便联系农某某家人,将她接回了天等县。经住院治疗并回家养伤一年多后,她的身体有所好转,但精神却出了问题,常在包里放几把刀,家人收走后她又去买刀。她堂哥将她送进了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也许因为出院后没有持续吃药,病情又复发。其间,她还与同村一男子摆了喜酒,案发后,陆律师与该男子联系,但该男子称,他们并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没有法定义务管她。
庭审后,法官表示择日宣判。对于一个有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未来,参与庭审的各方人士都表示担心,农某某若是入狱,如不能得到很好的治疗,其病情可能会越发严重;若是回归社会后得不到及时治疗,又可能随时会对社会公众造成危害。
今报记者庾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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