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滥伐林木被判刑并处罚金

左江日报 2019-11-05 10:26 大字

宁明讯近日,由宁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某涉嫌滥伐林木一案经宁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宁明县检察院指控:2017年8月,被告人周某某向宁明县那楠乡小平村村民购买一片松林木后,聘请宁明县某设计公司对伐区进行设计,申请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继而聘请伐工上山砍伐作业。因周某某未核对林木采伐许可证范围,致使伐工超许可范围采伐林木。经鉴定,周某某超范围砍伐林木面积16.8亩,滥伐林木蓄积量23.9立方米,出材量15.5立方米。周某某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因其超许可范围进行砍伐,其行为已触犯滥伐林木罪。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农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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