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处理交通走法暂扣车辆的公告
各有关车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我大队将对近期整治工作中查扣的暂扣时间超过30天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理,现对这些车辆进行公告,请相关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和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有关手续到宁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领取车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法予以拆除、报废等处理。
特此公告。
宁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9年10月13日
附:暂扣机动(电动)车辆清单(如上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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