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法院:公开庭审一起涉黑团伙案

广西日报 2019-04-11 07:18 大字

本报宁明讯(记者/李贤通讯员/张燕燕)日前,宁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赖某华等15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5项罪名一案。此次庭审是宁明县法检“两长”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首次同庭履职,由宁明县人民法院院长任显忠担任审判长,宁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荣飞出庭支持公诉,赖某华等15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8年春节前后,被告人赖某华先后纠集张某骏等15名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等,控制了龙州县龙北农场场部,龙北农场三块地、四块地,龙州镇自清村,武德乡近梅村陇轻屯、陇巧屯等走私通道,向途经以上通道走私车辆收取“过路费”或“罚款”,从中攫取巨额利益,为该犯罪组织持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经济保障。该组织在上述违法犯罪活动中不断发展、壮大,最终形成以赖某华为组织、领导者,张某骏、黄某、农某平、李某等5人为固定骨干成员,其他参加者众多,层次分明,组织结构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据悉,案件受理后,宁明县人民法院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益,通过法律援助中心为未委托辩护人的7名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并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严格审查证据,确保案件依法公正高效审判。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其他基层院干警、司法局干部等100余人现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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