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巧借力成功执结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
宁明讯近日,宁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4名干警驱车70多公里到宁明县那堪镇峙内村某屯,依法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阮某与被执行人黄某排除妨碍纠纷一案。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林荣海借助峙内村党支部书记黎某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的力量,成功执结了这件棘手的排除妨碍纠纷案。
阮某与黄某原本是关系较好的妯娌。双方因位于宁明县那堪镇峙内村某屯的“门口排”(地名)土地发生争议。阮某申请那堪镇人民政府处理,2017年12月23日,那堪镇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决定争议的0.14亩土地归阮某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处理决定书于2018年6月2日生效,但黄某仍强行在阮某承包的土地上用竹子搭建围篱并种植蔬菜等农作物。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阮某一纸诉状将黄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黄某拆除围篱,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将土地返还给其经营管理。
法院开庭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判决黄某自行清除种植在阮某0.14亩承包地上的蔬菜等农作物,拆除围篱,今后不得在该土地上进行耕种和设置障碍。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将执行通知书等材料送达给黄某,但其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黄某是一位75岁的老人,思想较顽固,对法院强制执行抵触情绪较大,但其身体健康状况欠佳,法院不宜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案件陷入难于执行的境地,林荣海法官经了解得知:峙内村党支部书记黎某有多年的基层工作经验,其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为成功执结案件,林荣海法官决定邀请黎某到现场参与案件执行。
黎某从妯娌情深,维护家庭和睦的角度向黄某阐明了不要因为0.14亩土地伤害亲情;林荣海法官从敬法守法的角度向黄某释明了不要因为0.14亩土地被法院采取强制拆除围篱的措施。
由于思想教育入心入脑,释法明理有根有据,黄某幡然悔悟,同意清除种植在阮某0.14亩承包地上的蔬菜等农作物和拆除围篱。
之后,执行干警、申请执行人阮某、峙内村党支部书记黎某等人一起动手,用1个多小时的时间清除种植在阮某0.14亩承包地上的蔬菜等农作物,并拆除围篱。
(罗扬云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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