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于法院的执行震慑力林某忠主动替子还债
宁明讯近日,迫于法院强大的执行震慑力,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被执行人林某的父亲林某忠主动到宁明县人民法院,与申请执行人农某等6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帮林某当场赔偿8万元经济损失给申请执行人农某等6人。
2015年12月10日,林某驾驶马某的两轮摩托车搭乘马某、林某鹏违章超车将对向车道上由梁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撞倒,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梁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梁某的丈夫农某等6名亲属将马某和林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马某和林某赔偿因梁某死亡造成的医疗费和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370454.46元。法院查清案件事实后,依法判决马某与林某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连带赔偿农某等6人12万元,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损失,由马某赔偿农某等6人74355.04元,由林某赔偿农某等6人160394.42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没发现马某与林某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前段时间,执行法官进村查询马某与林某的财产,没找到马某与林某。执行法官向林某的父亲林某忠讲明了林某已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果林某无故拒绝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于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由于执行法官讲理深入、说法有据,林某的父亲林某忠担心自己的儿子林某被追究刑事责任,遂愿意帮林某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林某的父亲林某忠打电话约农某等6人于近日到宁明县法院商量赔偿事宜。经执行法官不懈释法明理,林某的父亲林某忠与农某等6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林某忠帮林某赔偿农某等6人10万元经济损失,于当天当场赔偿8万元,余下2万元按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时间赔偿。(甘华坚罗扬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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