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法院用“道德教育法”成功执结案件
宁明讯近日,宁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用“道德教育法”成功执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帮农某追回婚姻介绍费4000元。
2016年10月,何某和凌某以介绍婚姻为由向农某索要婚姻介绍费9500元,年近50岁、娶妻心切的农某当即应允,将9500元婚姻介绍费交给何某和凌某。后因婚姻介绍没成功,农某没娶到如意新娘,为此,农某要求何某和凌某退还9500元婚姻介绍费。何某和凌某愿意退钱给农某,并写一张欠条给农某,约定了退钱期限。后凌某退还了4500元给农某,尚欠5000元,农某与何某、凌某约定,余下5000元由何某负责退还给农某。之后,农某多次要求何某退还5000元婚姻介绍费,但何某以种种理由拒绝退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某将何某起诉到宁明县法院,要求何某退还5000元婚姻介绍费。
此案,经宁明县法院调解,农某与何某自愿达成协议:何某于2018年2月1日前退还农某4000元婚姻介绍费。何某没按生效调解书履行义务,农某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何某退还4000元婚姻介绍费。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了解到农某与何某同住一个村,且案件标的只有4000元,双方争议、对立情绪不大,为有效化解双方矛盾纠纷,高效执结案件,执行法官决定用“道德教育法”执行案件。执行法官从讲道德,符合农村善良风俗,婚介不成应退钱,诚信做人,坦诚交往等角度,耐心地做何某的思想教育工作,并严肃指出其拒绝给农某退款将被法院处予罚款、拘留。由于讲理深入,说法有据,何某最终自动退还4000元婚姻介绍费给农某。
近年来,宁明县人民法院充分运用“道德教育法”执行不当得利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和抚养费纠纷等案件。执行法官换位思考,推心置腹,从讲道德、符合农村善良风俗、诚信做人等角度出发教育被执行人,让被执行人认识到讲道德、诚信做人的重要性,尽力找到执行案件的突破点,以理说服、教育、感化被执行人,成功执结了一大批案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罗扬云农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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