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法院为申请人追回生活帮助金

左江日报 2018-11-15 09:07 大字

宁明讯近日,宁明县人民法院林法官成功执结一件离婚纠纷案,帮王女士追回生活帮助金2万元及迟延履行利息2124.5元。

梁某与王某于1980年结婚,婚后王某于1982年、1986年先后生育两个儿子。由于感情合不来,双方经常争吵,梁某于2016年3月起诉要求离婚。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准予梁某与王某离婚;位于宁明县某乡镇一栋房子归王某所有,一辆摩托车归梁某所有;梁某支付王某生活帮助金2万元。

判决生效后,梁某拒绝支付王某生活帮助金2万元,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林法官向梁某送达了报告财产令等案件材料,并及时查询了梁某的车辆、房产和银行存款等财产情况。经查明得知,梁某是宁明县某乡镇小学教师,每月有稳定的工资收入,其在宁明县某银行有存款。为确保案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维护王某的合法权益,林法官依法及时冻结了梁某的银行存款。之后,林法官向梁某讲明了拒绝支付生活帮助金给王某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由于讲法有据,梁某自动支付生活帮助金2万元及迟延履行利息2124.5元给王某。(罗扬云林荣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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