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重大交通肇事案
宁明讯 5月26日上午9时,宁明县人民法院在大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重大道路交通肇事案。因案情复杂,且该事故造成多人死伤,因此此次庭审备受关注。
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8日9时许,被告人黄某驾驶一辆五菱牌面包车沿国道322线由南宁市方向往凭祥市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案发地宁明县辖区国道322线一下坡右转弯路段时,因雨天路滑超速行驶,且黄某操作不当,造成所驾驶的车辆驶过对向车道后,与对向行驶而来的一辆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面包车上4人死亡,以及两乘客不同程度受伤。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黄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法规,驾驶机动车辆肇事致四死四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该案需要合议庭评议,没有进行当庭宣判。(任显忠兰学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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