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
宁明讯 近日,宁明县人民法院法官采取“情、法、理相结合”的调解方法,成功调解一起水泥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6月20日,麻某到黎某的水泥店购买3018.89吨水泥,总价款114.84多万元。由于资金紧缺,麻某支付104万元水泥款后,尚欠10.84多元水泥款,之后黎某多次催麻某支付余款,但麻某拒绝支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黎某一纸诉状将麻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麻某支付欠款。
案件受理后,黄凡华法官认真阅读案件材料及时了解案情,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鉴于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明确,庭审调解中,黄法官决定采取“情、法、理相结合”的调解方法,调解此案。黄法官首先向麻某讲明了老实做人,诚信买卖的道理,接着结合案情,向双方当事人讲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让双方当事人了解到买卖交易中,双方应该履行各自义务的法律规定;最后,黄法官严肃地向麻某讲明了拒绝支付货款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由于讲理深入、说法有据,经黄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麻某自愿于9月2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黎某全部欠款。(罗扬云 黄家峰)
新闻推荐
宁明讯为加强检察调研工作,全面提高检察队伍执法水平及整体素质,9月14—15日,市人民检察院在宁明县人民检察院举办全市检察机关调研业务骨干培训班。 &n...
宁明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宁明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