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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

左江日报 2015-09-22 03:18 大字

宁明讯 近日,宁明县人民法院法官采取“情、法、理相结合”的调解方法,成功调解一起水泥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6月20日,麻某到黎某的水泥店购买3018.89吨水泥,总价款114.84多万元。由于资金紧缺,麻某支付104万元水泥款后,尚欠10.84多元水泥款,之后黎某多次催麻某支付余款,但麻某拒绝支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黎某一纸诉状将麻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麻某支付欠款。

案件受理后,黄凡华法官认真阅读案件材料及时了解案情,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鉴于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明确,庭审调解中,黄法官决定采取“情、法、理相结合”的调解方法,调解此案。黄法官首先向麻某讲明了老实做人,诚信买卖的道理,接着结合案情,向双方当事人讲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让双方当事人了解到买卖交易中,双方应该履行各自义务的法律规定;最后,黄法官严肃地向麻某讲明了拒绝支付货款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由于讲理深入、说法有据,经黄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麻某自愿于9月2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黎某全部欠款。(罗扬云 黄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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