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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法官到医院调查取证

左江日报 2015-01-08 06:05 大字

宁明讯 1月4日下午,宁明县人民法院蒙建锋等2名法官驱车1个多小时来到崇左市人民医院依法调查原告凌某诉被告宁明县某电业有限公司、湖南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的证据材料。

2014年4月,宁明县某电业有限公司与湖南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宁明县某电业有限公司将宁明县那堪乡那堪街5#配电台区工程发包给湖南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建设。2014年5月12日,湖南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的工人在砍树施工时,掉落的树枝砸伤骑摩托车途经的凌某,凌某被树枝砸伤后,被家人送到崇左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9天。凌某伤愈出院后,将宁明县某电业有限公司、湖南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告到宁明法院,索赔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33270元。

案件受理后,为了进一步查清凌某受伤住院、用药、治疗等真实情况,1月4日下午14时30分,蒙建锋等2名法官驱车赶赴崇左市人民医院,向凌某的主治医生详细了解情况。法官与主治医生经过1个多小时的沟通和交流,了解了案件的真实情况,并认真做好询问笔录。为案件公平、公正审理奠定客观、真实的事实基础。 (罗扬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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